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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14:17:05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提供人才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工人队伍中那些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关我省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增强,事关“两个提前”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巩固,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已成为我省人才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成为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制造业强省的基础环节。

2.近年来我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对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还缺乏应有的重视,重学历、轻技能的社会偏见依然存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评价、使用等机制不健全,数量严重不足,断档现象严重。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科学人才观的高度,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像尊重高级专家那样尊重高技能人才,像重视高级专家的培养那样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像关心高级专家的成长那样关心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把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3.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适应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从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环节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4.目标任务。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建立与企业需求紧密联系的培养快、使用好、待遇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信息畅通、体制科学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市场配置机制;养造就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从2005年开始,全省每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增加到10万人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15万人以上,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20%左右,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到6%。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5.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高级技工教育,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基础。省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和各市都要办好高级技工学校,积极创办技师学院。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大力开展企业在职培训,鼓励民间机构开展高级技工培训。逐步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6.加强培养体制和培养方式创新。大力实施“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实行企业和监控相结合。要扎实推进“金蓝领”培训工程,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层次。积极推行社会化实训,省和有条件的市都要建立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社会化实训基地和平台。加快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改革,鼓励支持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改革办学方式,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赋予办学单位更多自主权。要引导学校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的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科技含量,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及时调整专业目录和相应的学制标准。要采取有别于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实习教学不少于总课程的50%。要加大对职业教育设施的投入,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实习设备必须达到企业的先进设备水平。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习指导教师未达到国家三级(技师)以上职业标准的不能上岗,对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在职称评定、经济待遇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以吸引和留住高水平教师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7.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创立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培训体系。要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20%,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有条件的要继续办好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普遍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对带徒名师给予一定奖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项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其费用列入项目预算。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经贸、劳动保障部门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和考核。省、市要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技能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没有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职工队伍技能状况低于当地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扣减企业经营者年薪。到2005年底,省确定的重点企业高级技工比重要达到企业职工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高级技工应占到一线职工的15%以上,省经贸、科技部门分别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8.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省和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要支持“金蓝领”培训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各级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各类职业学校的发展。政府办的技工学校经费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增加专项投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确保全额返还,不能冲抵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50%以上应用于技术工人培训。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要进行监督。鼓励企业办技工学校,对于办学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经审核批准可减免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

四、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机制

9.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引进,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能,带一批高徒,创一批名牌产品,推广一批先进操作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的应用。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跨国公司和其他外资机构,建立稳定的引进渠道,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对引进高技能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

10.采取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工作。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对从省外、国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人才同等对待,有关部门积极协助解决好落户和就业问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也可以实行柔性流动办法,鼓励兼职服务。

11.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库,完善信息平台,掌握当地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县以上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对国内外自愿来我省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及时向用人单位推介。

12.发挥市场机制在技能人才培养、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科学化、戏痘⑾执囊螅忧坷投κ谐〗ㄉ瑁嘤⒄怪薪榛埂5?ldquo;十五”末,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全省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大中城市每年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公布不同职业和技能等级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地区、企业之间的保障水平差异,为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引导和规范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五、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13.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建设和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企业生产作业关键工组(工序)原则上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技师资格以上的人员。企业要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对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依据贡献大小,参照科技人员办法予以分配。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使其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得以有效利用。省、市和行业可创造条件成立技师协会,组织技师、高级技师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进行人才培养和同业交流。

14.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在职工代表中,高技能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企业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技术工人意见,企业实施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福利制度应当征求职工意见并按程序实施。破除职工身份界限,发挥技能人才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15.建立培养、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制度。企业要根据职工技能等级水平和贡献大小,合理安排使用,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级时,充分考虑技能水平。也可采取年薪制、合同工资等其他分配形式,按规定建立和实行技能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经营者收入确定其收入水平,也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企业在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时,对高技能人才应给予倾斜。

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6.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认定体系。同时将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学员纳入职业鉴定范围,实行双证就业。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产业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根据企业、院校和社会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技能鉴定工作模式。全面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逐步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7.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组织和指导,各行业、企业及各群众团体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形成制度,通过竞赛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应给予奖励,可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18.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十五”末,凡是国家和省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劳动保障、工商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予以处罚。

七、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19.加强宣传,更新观念。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许振超式的先进典型。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成为劳动者普遍向往和追求的目标选择,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习成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20.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省、市、县及企业层层评选各个领域的拔尖技能人才,授予“首席技师”称号,享受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在全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争当首席技师活动,让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树立学习的榜样,形成正确的导向。加强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工作,完善评选制度,逐步提高奖励标准。

21.进一步落实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要探索创新政策和制度,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聘、待遇,规范和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待遇;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省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要重视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注意在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选拔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八、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2.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人事、教育、经贸、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省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要重视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注意在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选拔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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