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把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措施,从严从实抓好活动开展,切实提高“三会一课”、党性锻炼等制度执行力。 坚持三级联动,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带领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每月活动。县派“第一书记”、乡镇(街道)党建指导员参加所包村党员活动日,并对活动主题、内容、程序进行全程指导。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日台账,详细登记每次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成效,以及党员出勤等方面情况,由专人记录和保管。各党(工)委安排专人对所辖党支部每月活动安排、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建立工作台账。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工)委上报的党员活动日计划安排表,采取电话调查、巡回检查、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部门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坚持需求导向,丰富形式内容。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活动日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农村、“两新”组织等各类基层党支部为每月25日,所有党员均需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并采取适当形式,妥善安排年老体弱、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活动方式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利用机关党员活动室、村级办公服务场所开展活动,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还可以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内容以开展学习教育、民主议事决策、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为主,增设种养殖、加工、维修等方面的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党员致富、带富和服务本领。 坚持强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将党员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对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不认真、工作严重滞后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支部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资格。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干部考评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及时参加活动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及时为其安排补课;无故3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无故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同时,将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为考核的重要方式之一,防止党员活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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